当前位置:首页>职场点津>政策法规

政策法规

关于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

编辑: 发布时间:2015-09-29 游览次数:2204 返回列表

 

关于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

 

根据人社部发〔201570号文件规定,自2015101日起,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出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。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.8%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.5%